来源: [卫计委] 发布时间: 2015-08-31
根据《福建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及《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决定:以下企业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一、 非基药配送企业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控股宁德有限公司
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同春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九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新百川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鼎市海发医药有限公司
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二、 基药配送企业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内向我办提出复核书面申请,我办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宁德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