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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2〕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药品采购经办业务流程,经省医保局同意,我中心对2021年3月公布的《药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进行调整,形成《药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2022年修订版)》,自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模块上线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2022年修订版)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2年6月2日